发布时间:2025-10-27浏览次数:次
各学院:
温州大学“东海潮助学助教创新奖励基金”由校友王孝安先生于2011年捐赠设立,旨在奖励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的师生,引导广大师生深耕学术领域、勇攀科技高峰。现开展温州大学第十四届东海潮“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10人):温州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
2.“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10人):温州大学在职教师。
二、评选资格
1.“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评选条件:参加本年度各类各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奖励;发表高质量的学生科技论文或获得各类学术论文评比获奖;依托温州大学学生科技项目或学校实验室申报专利、发表著作等;参与各级各类学生科研课题立项项目,努力工作,获得成绩;社会实践论文或社会实践调研报告得到相关部门的奖励或采纳;在学生学术科技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活动,带领团队获各级表彰奖励;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讲座和科技活动。
2.“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热心学生科技科研活动,积极指导学生学术科技项目;指导学生参加本年度各类各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奖励;指导学生发表高质量的学生科技论文或获得各类学术论文评比获奖;指导学生依托温州大学学生科技项目或学校实验室申报专利、发表著作等;指导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生科研课题立项项目,努力工作,获得成绩;指导各级学生学术科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活动,获各级表彰奖励;积极为学生开展各类学术科技讲座;积极参与学校各类学术科技项目评选活动。对学校创新创业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教师纳入评选范畴。
三、评选程序
1.组织推荐。各学院根据评选办法推选本学院候选人参与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每学院至多推荐1人,评选当年上一届“挑战杯”国赛中获奖学院可多推荐1人(本次依据2024年国赛:商学院、数理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每学院至多推荐1人。
2.提交材料。候选人须填写并提交推荐表(附件1、2),同时附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校团委对候选人材料及事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现场评选。候选人参与现场公开评选,经专家综合评议,择优评出推荐人选。
5.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四、报送要求
1.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申报材料中“科技创新成果”按级别高低列出不超过5项,获奖证书、专利、论文或课题请务必注明参评者排名次序,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2.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材料中填写的“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成果介绍”中请注明参评者作为指导教师的排名次序,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成果数量不超过5项;
3.近两年已获得该荣誉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4.指导学生科技创新以近两年所获得的成果为主要参评依据。
五、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好东海潮“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推荐材料要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材料中所提到的成果或奖励均需提交支撑材料(证书扫描件)。电子版学生与教师分开两个文件夹,需包含推荐表、汇总表和支撑材料,打包发送至121131380@qq.com,邮件请以“姓名+双十佳评选”命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1月2日下午16:00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畅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599563
附件:
1.温州大学第十四届“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推荐表
2.温州大学第十四届“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3.温州大学第十四届“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温州大学委员会
温州大学校友与联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